通职大团〔2015〕3号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推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总支、学院分团委: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中国共产党党组织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在我校本学期的“推优”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之即,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时间:从3月31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推优”纪律:
1、整项“推优”工作必须在公开、公正、严明的环境下进行,各团总支、团支部要遵守“推优”纪律,严格按照《南通职业大学“推优”工作实施规程》进行“推优”工作。
2、各团总支要将本院各团支部召开的“推优”团员大会的时间、地点列成表格,于本院“推优”工作开始前2—3天上报团委,团委将组织人员对各团支部“推优”的纪律情况进行抽查。
三、“推优”表决票的有关要求:
1、“推优”表决票中推荐对象姓名需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2、“推荐意见”一栏,同意的在“推荐意见”栏内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作任何记号。如有涂改,作废票处理。
3、“推优”表决票收齐后,各学院存档三年。
四、“推优”票决情况的有关要求:
1、“推优”票决情况报告请各学院团总支书记认真填写,尤其是团支部应到团员数,实到人数要如实填写。
2、“推优”表决票情况汇总表按得票多少排序。
3、“推优”票决情况报告和情况汇总表收齐后,各学院存档三年。
五、“推优”登记表的有关要求:
1、每位被推荐对象需填写“推优”登记表,一人一份。
2、“推优”登记表各项内容需认真填写,尤其是综合测评、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得票数栏要如实填写,本人小结一栏必须根据本人的思想、学习、工作等各方面做认真总结,字迹工整,不少于500字。
3、推荐对象若为团支部书记,团支部意见栏内的团支部书记签字处则由团总支书记签名。
4、“推优”登记表参照附件4,各团总支自行打印(正反打印)。
5、各团总支将本院系的“推优”登记表收齐后,于4月30日前交团委,逾期不予办理。
六、“推优”登记名册的有关要求:
1、各团总支须将本院被推荐对象情况汇总至“推优”登记名册上。
2、“推优”登记名册电子表格样表参照附件5(可用excel表汇制)。
3、各团总支将“推优”登记名册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与电子格式文本一并于4月30日前报团委。
各团总支要高度重视本次“推优”工作,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要将“推优”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加强、深化对我校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
附件:1、《南通职业大学“推优”工作实施规程》
2、××学院××团支部推优表决票(参考样式)
3、××学院××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参考样式); 团员大会推优票决情况汇总表
4、《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
5、《“推优”登记名册》
6、志愿者活动记录证明表1;志愿者活动记录证明表2
共青团南通职业大学委员会
2015年3月31日